证监会公示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(第三批)
2024-12-06
根据《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办函〔2022〕840号)有关要求,部分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。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,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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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区域性股权市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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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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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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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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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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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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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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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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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|
| 9 |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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