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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公示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(第三批)

2024-12-06

根据《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办函〔2022〕840号)有关要求,部分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“专精特新”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,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。


序号

区域性股权市场

1

山西股权交易中心

2

辽宁股权交易中心

3

中原股权交易中心

4

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

5

陕西股权交易中心

6

甘肃股权交易中心

7

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

8

大连股权交易中心

9  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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